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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阴阳合同”需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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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方园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行业都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新业态、行业性逃税问题突出是当前危害税收征管刑事犯罪的特点之一。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根据《解释》,以签订“阴阳合同”形式逃避缴纳税款达到法定数额的,将适用刑法第201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逃税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对公众而言,“阴阳合同”并不陌生。近年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文娱和电商领域的一些典型案件,常常涉及公众人物且涉案金额巨大,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出于规避法律或谋取利益的目的而对同一宗交易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一份在明,一份在暗。一般来说,金额较小的“阳合同”摆在明面上,据此金额纳税;金额较大的“阴合同”由双方私下持有,不走账,也就不用纳税。“阴阳合同”不仅给合同双方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对合法交易、诚信履约的信心,需要依法加强治理。

治理“阴阳合同”为什么难?这是因为,“阴阳合同”一般在民事私主体之间缔结,知情范围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税务部门监管难度大,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此外,涉税案件专业性强、争议点多,某些罪名认识上的分歧也给案件的定罪量刑增加了难度。此次《解释》将纳税人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认定为逃税,明确了“红线”、划定了“雷区”。在法律依据明确后,治理“阴阳合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还应从多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润滑法治运行“链条”,推动税收政策法规全面激活、有效落实

减少、防范涉税违法犯罪,关键要在制度上、监管上下功夫,做到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并重,使经营主体感受到法治的威慑,不敢以身试法。一是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提高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逃税的违法成本。如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第15条中的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完善纳税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划分纳税信用等级、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贯通失信“黑名单”知悉渠道,对税收违法者发挥威慑和惩戒的双重作用。二是针对以“阴阳合同”等形式逃税案件“发现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税务举报机制,激发知情者举报积极性、能动性。通过“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较为隐蔽,知情人举报可以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稽查逃税证据的成本。为调动群众税务举报积极性,应通过健全举报管理规定、优化举报管理工作、畅通税务举报渠道、合理提高举报奖励金额、加强举报人权益保护等举措赋活税务举报制度。

健全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效果

当前我国税收执法仍面临一些现实困难,联合执法协同程度不够,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增强税收执法效果,一是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逃税行为的合力。治理“阴阳合同”等行为,既需要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在事中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也需要相关部门在事后依据纳税情况对纳税人联合进行激励或惩戒,使意图逃税者无空可钻、无处遁逃。二是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准确把握涉税犯罪与一般涉税违法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对涉税违法行为,既要依法处罚,也要注意宽严相济,杜绝暴力执法、过激执法。通过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机制,常态化开展组织收入疑点核查,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通过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实现税收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提升对新兴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的治理能力

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具有高流动性、强虚拟性、高技术性等特点,对有关部门提出更高、更新的监管要求。新业态在带来税收增长的同时,也成为涉税违法犯罪的高发场所。在这种形势下,提升税收工作的治理能力是应有之义。一是监管行业薪酬,推动相关行业薪酬价格合理化、发放流程规范化、行业收入透明化,根据薪酬状况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同时,重点规范影视企业、平台公司等所得支付方的扣缴行为,从源头上避免逃税现象发生。二是优化税收管理。在纳税制度方面,明确文娱行业和网络直播行业中不同收入模式下的税收计算方案,在纳税申报环节,重视对相关行业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和合规督促,帮助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正规纳税,减少纳税过程中的不法操作。同时,善用数字技术,对相关企业加强数据筛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大全社会的税收共治力度,使依法纳税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公民养成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是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大税收法治宣传力度。税收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在普法过程中,不仅要宣传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知识,使公民认识到逃税的法律后果,还要帮助公众了解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起到全体公民自觉纳税、相互监督的效果。此外,单位犯罪在危害税收犯罪中占比较高。税收法律宣传教育应当以单位为重点,联合行业协会,对逃税风险高的单位进行税收普法,促进其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4月3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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